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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流程详解(深圳公司注销)

发布:2023-09-06 10:17,更新:2024-11-16 08:15

在深圳,每年都有许多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准备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旧章、发票等财务盖章用品;

4. 过户证明或租赁合同(如果有)复印件;

5. 劳动合同、用工记录(如果有固定员工)。

二、办理流程

1. 出具注销申请

个体户应到工商所业务部门,填写《企业注销申请表》和《财产清算报告》;如无报告,需填写《无财产清算报告说明》,并在《财产清算报告》所列顶格或签章,注明申请时的具体日期。

2. 审核报备

工商所核验个体户缴纳的税收及社会保险等社会责任事项,并征集税务、人事、工商及其他登记部门、行业组织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对经审核达到注销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出后的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3. 相关清算

在经公告无异议后的30日内,个体户应公告其未经清算的债务或者债权,并通知债权人及债务人到场清偿或受偿。在履行相应清偿或受偿前,个体户不得根据清算方案分配资产。

4. 注销登记

债务清算分配完毕后,个体户应到工商所完成注销手续。在申请注销前,个体户不得分配剩余资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真实性履行调查职责。

三、注意事项

1. 注销申请应按规定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2. 未完成债务清算是不符合注销条件的;

3. 应四处公开未经清算的债务或债权,尽量避免对债务人产生影响;

4. 申请债权清算时,需选择约定人民币金额;

5. 清算顺序为:缴纳税金、社会保险金,偿还债务、清偿债权,剩余部分可以分配;

6. 注销后的发票、财务账簿等应保存两年以上。

通过以上流程,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就顺利注销了。在注销营业执照时,个体户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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